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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罪犯申诉、检举、控告的处理

2005-07-13 11:06:00 访问次数:

1.罪犯对判决不服的,可以提出申诉。对罪犯的申诉材料,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。

2.对罪犯写给监狱的检举、控告材料,监狱应当及时调查处理,或者转递有关机关处理。

3.对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的检举、控告材料,监狱应当及时转递,不得扣压。

  4.监狱应当在狱内设立专门信箱,接受罪犯的申诉、检举、控告材料,并指定专人开启,负责处理。


作者:
编辑:南京女子监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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